本报讯(记者 张莉) 今秋开学我省各学校应执行怎样的收费标准?和春季相比有无变化?省物价局日前公布的2013年秋季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显示,今秋收费标准与春季比较基本没变化。另外,9月我省将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今秋收费公示最明显的变化是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的公办高中学校由269所增至279所,新增的10所学校中西安增加8所,分别是西安市长安区第八中学、西安市东元路学校、西安市第四十二中学、周至县第四中学、周至县第五中学、西安市临潼区陕鼓中学、户县第八中学、户县第六中学;榆林增加的1所为府谷县第三中学;汉中增加的1所为佛坪县中学。
据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借读费,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接收的借读生,其学费按规定标准收取。学校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即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具体收费标准可登录省物价局官网(www.spic.gov.cn)查询。学生、家长对不明白或未公示的学校收费可拨打“12358”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