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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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 于松 邱萧芜

  发自云南、北京等地 实习生 刘捐

  “提前退养”或“辞职”下海经商的厅级干部,既经营着自己的私营公司,又没有真正离开任职单位(国企)的官位。

  这一幕,在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原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简称昆明院,国企)集体上演。2004年4月,该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13名核心管理人员,出资注册了一家私营公司。工商资料显示,他们中的多人在注册时向工商局提供了“提前退养”、“辞职”等证明资料。

  然而,这13人实际均未真正从昆明院离开,其中8人此后还获得了职务升迁。如今,13人中,11人是国家厅级干部(在职),1人处级干部(在职),1人退休(处级干部)。

  更离奇的是,在涉嫌未经评估审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13人”就将昆明院控股的水电站(优质产业)平价(原值4131万元,现市值超4亿元)转给了自己的私营公司;并被举报涉嫌将昆明院的产权房无偿租赁给自己的私营公司,派昆明院的职工入驻该公司办公,挪用公款等多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如今,“13人”被指身家千万,甚至亿万,财富和仕途奇遇般“双丰收”。

  7月22日,40余人用封条查封了云南德宏宏晟大盈江二级电站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晟公司”)档案室的重要财务资料。7天后,该公司“小股东”带来的审计和法务人员被准许入驻公司办公室核查审计该公司的账目。

  “小股东”一方说“大股东”——云南华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昆公司”)侵犯了其权益,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才决定与“大股东”清算的。

  这本是一桩民事纠纷,但随着10年来部分账本、合同资料的逐一翻开,结合此前举报人的举报资料,却意外曝出了大盈江二级电站“国”转“私”的“黑幕”以及11名厅官多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圈”走国有电站

  2004年6月22日,蔡绍宽代表昆明院、其昆明院助理卢荣章代表华昆公司签订了大盈江二级电站股权转让协议,将昆明院拥有的51%股权平价(4131万元)全部转让给了华昆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2003年12月22日,昆明院与云南泰昌源科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泰昌源公司”,私企)共同出资组建了国有控股公司“宏晟公司”,公司注册资金8100万元,昆明院出资4131万元,占股51%;泰昌源公司出资3969万元,占股49%,共同开发大盈江二级电站(宏晟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出资6600万元收购了总装机12.4MW的汇流水电站,文中提到的大盈江二级电站的部分数据包含汇流水电站)。

  资料显示,经过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大盈江二级电站需投资3.7亿元,工期两年半,建成总装机容量70兆瓦。泰昌源公司原法人代表章悦(化名)表示,昆明院院长蔡绍宽曾告知若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电价0.22元/度,预计发电量收入每年7000多万元。

  章悦回忆,2004年6月蔡绍宽找到了她,说昆明院要改制,将持有的宏晟公司51%股权转为华昆公司拥有,“他说华昆公司是昆明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泰昌源公司考虑到转让的公司是上下级单位(国企),予以同意。”

  就此,2004年6月22日,蔡绍宽代表昆明院、其昆明院助理卢荣章代表华昆公司签订了大盈江二级电站股权转让协议,将昆明院拥有的51%股权平价(4131万元)全部转让给了华昆公司。

  然而,有关执法人员在2011年突然就上述股权转让向泰昌源公司问询。章总说,她这才得知华昆公司根本不是昆明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而是由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等昆明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13名国企领导个人持股的私营公司,他们涉嫌通过成立私营公司的方式“圈”走了大盈江二级电站项目。

  依据法律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要经过评估审计和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然而,华昆和宏晟公司的工商档案里并没有相关评估审计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此外,多名知情人(有昆明院员工)指称大盈江二级电站的股权转让并没有经过评估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甚至未经挂牌和招投标。

  早报记者通过当年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发现,蔡绍宽在代表昆明院将大盈江二级电站51%股权转让给华昆公司的3天后(2004年6月25日),他又作为华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琚泳涛(昆明院财务科长)赴盈江县工商局办理宏晟公司股东变更的一切事宜。

  就此,多名资深审计和法务人员称,这一转让相当于左手给右手签字,蔡绍宽既是昆明院院长,又是华昆公司的董事长,他委托自己的助理卢荣章(代表华昆公司)帮他签字,把自己管理的国有水电站转给了自己。而周立太等多名律师指出,蔡绍宽等人的行为不但涉嫌违规,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利。

  工商资料显示,华昆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蔡绍宽,注册资本1680万元,股东有蔡绍宽、刘毅、冯峻林、卢荣章等13人。而通过注册私企,收购大盈江二级电站,蔡绍宽一人身兼数职:昆明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华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宏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昨日10时,蔡绍宽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不是这样子的,他们这是在造谣,没有这回事”。而刘毅起初在电话中说“我不知道这个事”,后来说:“他们到处乱告,组织上(云南省有关部门)早已有调查和结论的,(我们)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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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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