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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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治燕)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城市建设临时占用绿地一般不超一年,即使延长,延长期限也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及时恢复原状……昨日,《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已建成或规划的城市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作他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已建成或规划的城市绿地时,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占用已建成的,要补偿相应面积和绿化建设费;占用规划的城市绿地,应补偿相应面积。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及时恢复原状。

  近年来,由于市政建设等原因,一些行道树、草坪等被移走或铲除,“这些树木和草坪也属绿地范围,同样适用于以上规定。”西安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说。

  《意见》还提到,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新规划建设的地面停车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0%等。未达规定标准,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按照不足绿地相等面积的地段土地基准地价2倍标准处罚。

  本月底前,您可登录西安市法制办官网(http://xafz.xa.gov.cn)查看全文,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传真至029-86788348,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辑:王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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