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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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小博通讯员鲁宝成袁敏)麻某想开一家拉面馆,看到一餐馆要转让,便积极联系交了5万多元的租金和近15万元的转让费,等他要就收餐馆时,却发现上当了。

  去年10月27日,麻某途经西安市长缨西路一餐馆门前,看到门口写着转让的信息,便上前询问。而餐馆老板马某介绍,餐馆门面房是刘某的,房屋产权归某中学所有,但他的租期还有几年时间。

  接着,马某找来刘某,一番商量后确定转让费15万元,租期为2013年1月到2013年12月,年租金42000元、押金10000元。于是麻某给了刘某5.2万元、马某14.7万元,两人也分别写了收条。

  到了去年10月30日,麻某准备去接手门面房,却从其他商户处得知,某中学在2013年3月就要收回门面房。麻某赶紧去学校询问,发现自己上当了。当他打电话给马某和刘某时,发现无法取得联系,于是赶紧报警。

  今年7月10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马某事前明知某中学要收回房屋,但却向被害人隐瞒真相,促成被害人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从而骗取他人转让费,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马某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刘某另案处理。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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