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各地收取的社会抚养费究竟用在什么地方,近日备受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对此回应称: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姚宏文说,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l条规定收取,有法可依,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
姚宏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因此,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姚宏文表示,各地收缴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及时上缴国库,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
姚宏文: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及时上缴国库。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在当地政府指导下,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