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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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小博通讯员鲁宝成袁敏)加陌生男性的微信,然后再约对方出来,要么在宾馆,要么在景区,正在约会中,三四个男的就出面要钱了。

  2012年9月25日,40多岁的男子许某和微信好友“武怡霖”约定在未央路某宾馆见面,两人正在聊天,突然有敲门声,“武怡霖”打开房门后进来俩男子,其中一个人掐住许某的脖子,称其妹“武怡霖”受欺负了,索要1万元赔偿,而另一高个男子给许某拍了裸照。无奈之下,许某陪3个人从银行取了4200元现金。

  许某后来才知道,“武怡霖”其实姓王,用微信约会敲诈的办法也是她想出来的,和她一伙的两男子,一个姓付,一个被唤“小蔡”。敲诈到的4200元,王某一个人拿了2700元,“小蔡”分了200元,剩余的给了付某。

  此后,王某又用同样方式,在大明宫遗址公园,伙同男子付某、李某、“小蔡”抢走男子张某2600元。不久后,又伙同付某、李某、赵某,抢走贠某现金490元、手机一部(价值880元)。

  后来,警方将付某、王某、李某、赵某抓获,“小蔡”在逃。

  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王某、李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冒充人民警察且多次作案,被告人李某系累犯,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被告赵某有前科劣迹,对其酌情重罚;另查,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已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犯罪,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对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付某、李某、赵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又六个月、十一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判处王某(女,17周岁)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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