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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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惩治网络大谣将有法律依据

  两高:明确网络诽谤犯罪适用公诉条件的七种情形

  两高:网络举报即使部分内容失实 不属诽谤罪

  两高:明确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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