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博 通讯员鲁宝成袁敏)把车转手卖给了别人,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未知身份人员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不能提供车辆信息的挂名车主郑某和曾经买卖、使用过该车的刘某被找到时,有苦说不出。
2011年5月8日19时许,程某在西一路南侧道沿由西向东行走,一辆白
色面包车将其撞倒,随后该车逃离现场。2011年5月9日,程某向交警新城大队报案,经调查,肇事车辆为银灰色,登记在郑某名下。
交警联系到郑某后,郑某称该车已出售,但未过户,也无法提供车辆售予何人。
经交警部门查实,刘某曾购买使用过此车,但其也称该车已经出售,未过户,亦无法提供车辆售予何人。随后,交警部门认定程某在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人民币1.7万元(郑某、刘某先期支付合计5000元)。
日前,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肇事车辆未办理强制保险,两位原车主出售车辆不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也无法提供车辆售予何人,致使交警部门未能查出肇事司机,郑某和刘某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作为原车主的郑某认为,程某发生交通事故属实,事故车辆虽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车辆已经出售给他人,应由实际肇事人承担原告的赔偿责任。
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郑某、刘某再分别赔偿程某4000元。
法官提醒,汽车买卖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因为它不仅有实际货币的交易,还要通过法律程序登记,在相关手续全部变更完毕后,交易才算完成。车辆买卖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引发一些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