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2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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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大病住院,持医保卡只需负担1/3费用……”近日,一个《你不知道的医保卡使用方法》的帖子引起不少西安网友关注。

  网帖内容

  1.

  生大病住院 持卡只需负担1/3的费用

  网帖中说,如果生大病住院治疗,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1/3的费用。

  2.

  门诊超过1200元 超出部分能报销60%

  网帖中说,看门诊可用卡内余额支付,倘若余额用完,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可以报销,比例是60%。帖子中还举了个例子:“如果你看门诊花了2000元,则超出的800元可以报销480元,个人只承担320元,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

  3.

  去大医院看病前 一定得去社区医院一趟

  “在去大医院看病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每年只要去社区医院转一次即可。”帖子还介绍了应该去的医院类型。

  4.

  自费部分可累加 超1200元就按比例报销

  “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帖子末尾还有一段话:“有许多政策往往我们是不清楚的……不信问问你身边的人,有几个人知道这条规定的?”

  释疑

  帖子里说的,可能是外地规定

  那帖子说的到底是咋回事?西安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分析说,医保实行地区统筹,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所有单位和职工都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医保,执行统一政策。网上的帖子可能是摘抄的外地医保就医规定,还摘抄得不全,也不适用于西安市参保患者。

  帖子说的这些办法靠谱吗?昨日,记者请西安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答。

  相关回应

  1.

  住院就医咋报销要看具体情况

  住院时,参保职工需要缴付押金,出院后在住院处结账。个人只交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按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住院医疗费用中,需要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包括:

  ①超出《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暂行办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三个目录外的费用;

  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③部分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需自付30%的费用;

  ④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应由个人比例自付部分的费用。

  2.

  没有“门诊费用超1200,超出部分报销60%”的规定

  普通门诊就医使用医保卡支付费用,卡上个人账户的钱用完后,个人使用现金支付。对于危重病人的门诊抢救费用可以按照住院费用报销来对待。没有门诊费用超过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的政策规定。

  3.

  没有“看病前一定要去社区医院”的规定

  医保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只要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都可以住院,没有“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或者专科医院转一下”的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只跟本人住院具体检查治疗项目有关,跟之前住不住、转不转医院没有关系。

  4.

  自费部分没有累加报销的规定

  对于医保自费部分医疗费用没有累加报销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报销。 本报记者马虎振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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