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羊网 广州“房叔”案一审宣判,“房叔”蔡彬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6个月,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被告暂未决定上诉。
以下为庭审现场:
审: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审:现在先宣布今天到庭的被告人及控辩双方情况。今天到庭的被告人蔡彬;公诉人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振宇;辩护人为广东五羊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韧强,广东仲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峥嵘。
审:为便于法庭宣判,请到场的所有媒体记者停止摄影,请调研科工作人员和法警协助记者在旁听席就坐。
审: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彬受贿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判如下(请全体起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蔡彬分九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万元。
二、2000年,被告人蔡彬投资人民币130万元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伙购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简称大众汽车厂),后被告人蔡彬将其部分出资人民币60万元抽走。在陈俊杰、刘展文经营大众汽车厂期间,被告人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指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厂的经营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5年间,陈俊杰、刘展文以大众厂名义购买了上铺等固定资产,并将上铺登记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资产股权分配为名贿送给被告人蔡彬财产刑利益共计人民币126万元。
三、2003年至2010年,被告人不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指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前线并主导将该局管理的位于本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21号的停车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蔡彬分七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
四、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蔡彬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指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杰良(已另案处理)谋取步伐利益,为多次非法收受在本市番禺区杀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蔡杰良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万元。
五、2001年,被告人蔡彬以稍亮出自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被告人蔡彬利用契丹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指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食庄的生存、经营提供帮助,为蔡杰良等谋步伐利益。2003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以“分红”名义给予其的人民币92万元。
综上,被告人蔡彬共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275万。2012年11月1日,被告人蔡彬被广州市番禺区纪检部门移送司法机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行贿人陈俊杰、刘展文、蔡杰良的证言,证人时丽英等人的证言,相关书证及被告人蔡彬的供述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