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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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就在身边,8900元却被人从ATM机提走了。”在西工大读研的李先生说,他怀疑是购物刷卡时被人复制了银行卡信息,并被偷窥了密码。

  事件凌晨8900元被分5次提走

  29岁的李先生是西北工业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他说,8月7日下午6时许,他在小寨东路一购物广场给妻子买了条金项链,结账时是在商厦一楼南边一收银台通过POS机刷的银行卡。结完账后,卡上余额还有8900元。随后,他将卡交给妻子保管。8月12日,妻子买东西用他的卡结账时,发现卡内余额仅剩15元。

  得知情况后,李先生立即联系银行查询了交易明细,发现8月9日凌晨0:43-0:45,卡上的8900元在两分钟内被人分五次提走。随后他又联系银联,查询到取款机的位置在城西枣园西路雅卓盛世一号一层西商铺。8月12日当天,李先生向公安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报了案。

  调查取钱男戴着帽子和墨镜

  枣园派出所办案民警王警官说,他们调取了取款机附近的监控视频,发现当天在ATM机操作取款的是一名男子,戴着帽子和墨镜,遮得很严实,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李先生说,这张卡是2007年入学时办的,发卡行是学校附近的交通银行友谊西路支行,平时很少用,购物刷卡仅这一次。他怀疑是被人用非法电子设备窃取了卡内信息,并偷窥了密码。他找过银行,银行说储户泄露密码导致银行卡内资金被盗,他们并无责任。

  关注发生这种事,到底谁担责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储户在银行开户,银行发银行卡,双方就成立了储蓄合同关系。发卡银行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持卡人有谨慎保护自己密码的义务。如果持卡人确实卡不离身,也未泄露密码,而银行卡内资金被盗,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持卡人泄露了密码或银行卡信息,但卡并未离身,发生卡内资金被盗,持卡人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同时银行也有责任,因为其提供的机具未能审查出假的银行卡。一旦案件侦破,全部责任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

  本报记者马虎振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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