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做出陕西首例追究游商地摊非法经营出版物、销售盗版淫秽光盘刑事责任案件的一审判决,张某、赵某、张某某3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刑。
2012年9月3日18时许,省新闻出版局与咸阳市新闻出版、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在咸阳渭城区北门口西北角百姓乐大药房门口,将正在摆摊销售盗版淫秽光盘的张某、赵某、张某某抓获,现场查缴张某盗版光盘5585张、淫秽光盘148张,赵某盗版光盘3440张、淫秽光盘291张,张某某盗版光盘1280张。日前,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处罚金7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7000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这一案例的审判,拉开了陕西整治街头游商地摊销售盗版非法出版物“顽症”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