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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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救护车违规变道发生车祸,致车上病人重伤截瘫。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廖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

  2013年1月28日,某医院救护车运送危重病人廖某到南昌治疗。途中驾驶员违规变更车道,与货车相撞,致乘车病人廖某全身多处骨折并脊髓损伤(截瘫),被鉴定为伤残一级。后就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某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0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廖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其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其合法损失。交警部门作出的此次交通事故认定合理合法,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被告驾驶员龚某系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原告身体伤残一级的严重后果,给原告的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故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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