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2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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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高雅)尚未成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因讨薪,与工地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却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抢走处警民警的警棍,还扬言要杀了民警。因言语、行为过激涉嫌触犯国家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他维权,最终依法得到从轻处罚。

  去年12月,张军(化名)等6人到碑林区某学校的工地办公室索要欠薪,与工地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与他同行的李某持匕首示威,工地工作人员报警。随后公安碑林分局两名民警到达现场处置,因为李某携带刀具,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后,民警对其进行盘查,李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推搡民警。在此过程中,李某衣袖中的匕首掉出,民警遂掏出警棍进行震慑。而此时,张军却抢走警棍,并扬言要杀害在场民警。整个过程中,造成两名民警手背部皮肤擦伤。增援的民警赶到后将张军等人抓获。

  因为张军是未成年人,碑林区人民法院通知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承办此案。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核后,于今年3月22日,指派屈涛律师作为被告人张军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律师了解到,张军的父母早年离异,姐姐已出嫁,张军随父生活,但父亲身患胃癌,家庭特别困难,所以他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外出打工,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张军承担,张军从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为了让张军得到从轻处罚,屈涛律师与他的父亲到派出所,通过真诚沟通取得了受害民警的谅解。

  法庭审理阶段,律师表示张军是未成年人,涉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记录、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张军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且已获得受害人谅解。律师还对法庭及公诉人讲述了张军的特殊家庭情况,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给张军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目前,碑林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观点,最后判决张军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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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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