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花莲县吉安乡52岁王姓男子,对同村17岁高中少女一见钟情,3度顺着少女住家旁的电线杆,爬进少女房间外阳台示爱,“跟我交往好不好?”王男近日一审被判刑,得易科罚金。对此,台电则表示将迁移电杆,解决少女困扰。
警方表示,王男单身,外型干瘦,秃头戴假发。他去年两度爬上电杆,被依入侵民宅判刑9月,但仍学不乖。今年6月30日深夜,王男穿衬衫和四角裤,到少女住家附近田中偷铁条,模仿台电工人将铁条插进电杆孔洞,第三度闯进阳台被捕。
警方指出,王男目前被羁押在花莲看守所,他对员警说,“我和少女上辈子就有缘,是上天指示”。据了解,王被关仍不断示爱,常写中英文对照的情书给少女,都被少女祖父母“拦截”。少女祖母直呼信的内容“超级肉麻”,怕孙女看到会睡不着。
法官认为,王男涉及窃盗及侵入住宅,判他4月徒刑和拘役70天,得易科罚金。少女听到判决叹气说“叫我怎么睡得着?”据悉,少女祖父为防止王男再犯,已花一万多元在屋内装红外线警报器,另设有三道铁闸门。
台电说,为了少女的人身安全,将到少女住处会勘,如果确定要迁移电杆,将是台电营运67年来第一例。台电透露,迁移电杆费用要好几万元,会全数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