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水落石出
1.五名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是。
被害人杨某某多次陈述均明确指证5名被告人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物证鉴定报告证实有多处魏某某(弟)、王某的混合精斑残留在被害人内裤上。
证人李某证言证实事后李某某在电话中向其描述5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该情节亦得到魏某某(兄)当庭供述的印证。
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认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
5名被告人均曾供认自己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有的还供认实施了猥亵行为。
2.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 是。
被害人陈述在车上被李某某、王某等人摁压和殴打,在去酒店房间过程中被李某某拉扯,在房间内被多名被告人殴打并被强行脱光衣服。
湖北大厦监控录像显示,在电梯里,李某某有击拍被害人头面部的动作。在去往房间的过道中,李某某对被害人有突然拉拽向前的动作。在离开房间走进电梯间时,有人对被害人进行拉拽。
多名证人证实事后见到被害人脸上有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生证言和诊断证明从后果上印证了被害人陈述的被殴打及强暴的事实。
被害人伤情照片、公安法医检查及鉴定报告,证实被害人身上的伤情与被害人陈述被多次扇打脸部、踢踹头部的殴打手段、方式、部位及经过相吻合。
证人李某证明事后被告人李某某告知其被害人有过被殴打行为。
大部分被告人均曾供称李某某、王某对被害人实施过扇打、踢踹等暴力行为;部分被告人供认看到被害人在被殴打后脸部有红肿。
3.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 是。
被害人多次明确陈述其不愿意跟5名被告人去开房,在寻找宾馆的路上、下车进入房间过程中、宾馆房间内均请求对方让其离开,不愿意与5名被告人发生性关系。
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系被拉拽进入酒店大堂、电梯并走向房间,在楼道里有不愿向前走的后倾举动。
被害人走出酒吧包间时已呈醉酒状态,发现酒吧张姓服务员离开后行为反差巨大。
部分被告人供述及被害人陈述均证实在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有用头撞电视柜或墙壁的动作。
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其事后询问被害人是否愿意发生性关系时,李某某说“不让就打呗”。
被告人均曾供认,在宾馆房间内,被害人不愿脱衣服,躲到夹缝角落后被强行脱衣的事实。
4.被害人杨某某是否存在过错? 否。
陪酒行为与发生性关系不存在直接或必然的因果联系。
虽然酒吧张姓服务员为几名被告人找来被害人陪酒,部分被告人亦辩称,张姓服务员曾暗示被害人“出台”可能,但不能据此推定被害人存在过错。
被害人对于本案基本事实的陈述内容稳定,且得到其他证据佐证。
晨报记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