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隐私保护
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8月29日,本案正在法院不公开审理时,署名为李某某辩护人王冉的辩护词已经在网站上曝光。当时审理还在举证质证阶段,尚未介入法庭辩论阶段。当晚19时许休庭后,王冉走出法庭后否认自己发布或授权他人发布过该辩护词。
法院回应:法律有明确规定对被害人隐私任何人不得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后,在法庭上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告诫,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严守执业规范,注重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和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自觉履行不公开相关审判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发表不当不实言论,不实施有悖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海淀法院已向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进行了通报反馈,建议有关部门约谈了相关人员,之后法院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这类行为的有效规制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本案卷宗所涉内容应封存
据本案审判长秦硕介绍,所谓“犯罪记录封存”主要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一定封存措施,使其相关犯罪记录处于保密状态。因本案中有部分未成年被告人的刑期低于有期徒刑五年,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适用犯罪记录封存的情况,本案卷宗所涉内容作为其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依法需要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被害人杨某
此前,李家递交的辩护词中称杨某有主动“出台”、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心态。
法院回应:“身份或个人生活习惯不足以推定行为时的主观心态。”海淀法院相关负责人范君表示,女性具有平等的性权利,在其不情愿的情况下任何使用强行手段,强迫发生性关系,均属强奸行为。
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害人有过同意与五名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
“陪酒”与卖淫属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陪酒行为与卖淫故意之间缺乏必然联系,因此辩方以被害人的身份及生活经历来推定其主观心态,缺乏客观性。
追问1 若最终获刑会在哪里服刑?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七十四条,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位于大兴区团河地区的北京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机关,李某某等未成年人如果最终获刑,可能会在此服刑。
此外,2013年北京成立未成年服刑人员成长指导中心,属全国首家。以帮助服刑人员纠正思想和行为偏差、重塑价值观和人生目标、规划服刑生活和刑释后的职业发展路径。
李某某等人如果在北京服刑,将会得到全国第一家未成年服刑人员成长指导中心的帮助。
追问2 未成年人服刑和成年人有何区别?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七十五条,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追问3 未成年犯成年后的服刑怎么安排?
根据《监狱法》第七十六条,未成年犯年满18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