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要同犯重婚罪,又何必当初
东南网10月10日讯 明知郑某斌已婚,阿霞(化名)还是和他同居生子,并对外以夫妻相称。10月8日,她涉嫌重婚罪,因为要抚养孩子,被龙海检察院取保候审。而郑某斌涉重婚罪,被批准逮捕。
现年42岁的郑某斌是龙海颜厝人,在漳州一农药店当经理,与合法妻子育有一子,已19岁。他们的感情在2006年发生转折。当时,郑某斌与初中同学的妹妹阿霞不期而遇,彼此产生好感,私下交往。
他时常早出晚归,妻子猜他外面有人,经常发生争吵。2006年底,他称夫妻不和,离家到漳州市区租房住。
郑某斌的妻子称,为了证实自己的猜疑,当年年底,她曾约上公婆,突然到租房查看,发现里面有不少两个人用的生活用品。郑某斌这才承认外遇,请求父母和老婆原谅,并称将和阿霞断绝关系。
话虽如此,他还是换了地方,依然与阿霞同居,并于2007年和2010年,相继生下两个儿子。从2010年底开始,郑某斌和阿霞以夫妻名义,长期非法同居,其间郑某斌并未与妻子离婚。
今年5月2日,妻子忍无可忍,到公安机关报案。
【说法】
恶意破坏他人婚姻 第三者将从重处罚
经办检察官介绍,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案件中,第三者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同居,造成事实婚姻关系,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不知道对方有配偶,则可不追究。本案中,阿霞明知郑某斌已结婚,又和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两子,其行为已涉嫌重婚罪。
另外,量刑上,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实际操作中,男方一般会判得比女方重一些。如果是第三者存在恶意破坏他人婚姻的故意,则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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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二妻”男子被捕
与结发妻子已育有一子,却又与“小三”在外同居生子,并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近日,涉嫌重婚罪的郑某斌被龙海市检察院批捕。
现年42岁的郑某斌和郑某华于1993年3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19岁),夫妻感情一直较好。
可2006年,郑某斌与一初中同学的妹妹郑某(38岁,现被取保候审)不期而遇,彼此产生了好感。郑某斌随即以和妻子郑某华感情不和、无法一起生活为由,从家里搬出来,并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瞒着郑某华和家人与郑某非法同居。
如今,郑某斌与郑某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7年出生,小儿子2010年出生。
今年5月2日,得知丈夫在外养“小三”的郑某华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控告郑某斌涉嫌重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