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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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消费者使用联通3G手机,流量超标不提醒,两小时被扣456元,如此"天价3G流量"如何提防?卡在手上钱却飞了,消费者银行卡频频被盗刷,漏洞到底在哪儿?《天天315》今日聚焦:天价3G流量和银行卡盗刷。

  央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3G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上网已经成为现代人最为常见的上网方式。而“天价流量”、“流量陷阱”的事件频出,稍不留神,自己的话费就会如流水般猛增,使得人们产生了“流量恐惧症”。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将就此评论。

  成都的赵先生使用的是联通3G网络,每月使用96元套餐,包含国内3G流量80M,另购买每月使用3G流量套餐500M备用,每月流量刚好使用完。今年7月29日,赵先生在家中看网络视频,开启家中WIFI,但是没有关闭3G网络。视频流量直接使用3G流量,流量花费1.7G,但是联通没有做出任何提示,两个小时扣费456.61元;7月30和31日,赵先生仍然不知道流量已超标,继续使用,后续扣费67.27元。在8月23日查询话费,赵先生才知道流量超标的问题。

  在消费者使用手机超过套餐流量的时候,电信运营商有没有提醒的义务?

  张星艳:说其实工信部关于这块是有要求的,关于电信用户内的套餐语音通信以及短信这些上网服务等等,工信部下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通知里面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这项上网服务,也就是说接近实际使用量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运营商它是有义务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等其他方式来进行提醒用户,并且要告知超过套餐以外的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这些具体的信息。

  这件事情是不是电信运营商方面做的有问题?

  吴永强:当然是存在问题,除了有关管理部门的这样一些约束和管理之外,如果我们稍微深处想一想运营商和消费者形成这种套餐关系的时候,其实是一种契约关系,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有一些合同的法律成份和意味,那么既然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关系的话,那么你对你所履行的行为责任和义务都要各自作出明确,假设如果某一方作出的内容不是很明确的话,另一方觉得不公平其实是可以要求补充、充实、修改契约内容的,所以我觉得运营商毫无疑问应该告知这个义务。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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