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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15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湾新北市某公司招募电话客服员,对录取者要求应提供梅毒血清的检验资料,经民众向新北市府劳工局检举,劳工局最后认定该公司要求求职者提供梅毒血清检验资料,与电话客服业务“无正当合理的关联,非属就业所需隐私资料”,依违反“就业服务法”处3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锾,成为首起因违反个人隐私资料保护遭罚案例。

  新北市府劳工局指出,“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2款规定,雇主招募或聘雇员工时,不得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违反本规定者,依“就业服务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遭罚派遣公司虽辩解,电话客服办公场所为密闭空间,且公司提供轮夜班的员工寝室休息,为防止梅毒经由休息室被褥接触感染,才会要将梅毒检验列为必检项目。

  新北就业服务中心指出,雇主要求求职者或员工提供隐私资料,应尊重当事人权益,并应与目的间具有正当合理之关联,才能避免违法受罚。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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