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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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华商报商洛讯(记者商雒)昨日,因违法使用他人车牌照,洛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门中队中队长王宏伟,已被关拘留所。除受到罚款5000元,拘留15天,驾驶证一次扣12分,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外,洛南县公安局会议建议撤销其中队长职务,调离公安机关。

  查扣的牌照挂在自己车上

  据洛南县公安局介绍,经初步调查,“陕HA06××”牌照是洛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门中队在路查中查扣的牌照,中队长王宏伟将该牌照悬挂在自购的一辆“五菱宏光”轿车上。

  据警方介绍,10月12日中午,王驾该车去商州办私事被车主陈先生发现并报警。10月14日,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王宏伟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昨日,“陕HA06××”车主陈先生从机动车违法处理记录查看到,该套牌车仅从2011年7月8日至10月25日期间,在洛南县城违法记录达10次。陈先生介绍,还好把套牌者抓住了,能够还自己一个清白。

  陈先生的车也因此拖审,他希望交警部门迅速查清,将这些违法记录进行处理。

   “很后悔,不该干这种事”

  王宏伟为交警中队长,考虑到中队还有工作需交代,事发后,办案单位让他紧急回单位交接、汇报。昨日下午,王宏伟到办案单位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接受处理,随后被送往公安商州分局拘留所。记者在拘留所见到王宏伟时,他满脸憔悴依靠在铁窗旁,看着外边,两眼红肿含着泪水。

  王宏伟说,现在他很后悔,但后悔已晚,作为交警实在不应该干这件事,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洛南县公安局向车主道歉

  针对此事,商洛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洛南县公安局主要领导赶到车主陈先生所在单位,代表局党委向其致歉,并承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王宏伟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王宏伟的责任,陈先生对县公安局的诚恳态度表示满意。

  目前,洛南县公安局召开紧急党委会议,责成县局警务督察大队依照规定对王宏伟予以停止执行人民警察职务的处分,并指示政委、纪委书记等迅速开展违纪立案调查。

  10月14日20时,县公安局再次召开紧急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会议决定: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对王宏伟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洛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门中队中队长职务,并调离公安机关。据介绍,因为王宏伟是科级干部,洛南县公安局党委正按组织程序向洛南县委上报。

  15日,县公安局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就王宏伟使用套牌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专题通报。即日起,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商洛市公安局要求在全市交警系统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要在全市公安机关通报。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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