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汉中讯 (记者 张松)佛坪县城做豆芽生意的张某,在街上捡到了一张银行卡,便取出了5000元现金。近日,经佛坪县检察院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7月的一天,张某到佛坪县城菜市场卖豆芽,走到县城大桥头站前街时,捡到了一张银行卡。张某发现该银行卡背面写有密码,便卖完豆芽后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输入卡背面的密码取出了5000元现金,并将这5000元藏在租住的房屋床下纸箱内。当日下午,张某更换衣服后,再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由于失主已将该卡挂失,该卡被自动取款机吞取。同时,银行监控录像也记录下了张某两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的全过程。之后,张某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所得的赃款,取得了失主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了信用卡管理法规,侵害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冒用他人银行卡并从中支取5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可宣告缓刑,遂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