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记者 李卓洋) 50岁的王某刑满释放后,不久又重操旧业,在盗窃一辆电动车时被当场抓获,再次锒铛入狱。
7月19日那天,无所事事的王某走到万寿北路一家拉面馆门前时,看到门口停着一辆红色的电动车。王某趁人不注意,撬开了电动车的车锁,若无其事地推起就走。不过走了没多远,王某就被电动车车主老马追上,他挣脱后跑到长缨东路一家招待所门前时,再次被老马抓住。王某为了脱身,从随身携带的红色手提袋内掏出一把裁纸刀与老马对峙,对峙过程中,王某把老马左手虎口处划伤。随后王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民警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并从他身上查获裁纸刀、手电筒、剪刀、十字口螺丝刀、多功能钥匙等作案工具。经审查,王某今年50岁,是宝鸡人,去年3月曾因盗窃自行车被雁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今年7月1日才出狱。然而,王某并没有吸取教训,没有生活来源,又不想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出狱仅18天就再次作案。
昨日上午,新城区法院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王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但依照相关证据证明,王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被害人反抗未能得逞,其行为系犯罪未遂,且能主动认罪,可酌情依法从轻处罚。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新城区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后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