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安康讯(记者 陈思存)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旬阳县相居15年的邻居因地界纠纷相互告上法庭,10月23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不仅成功协调了一起邻里间的土地行政争议案件,还一并调解处理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侵权纠纷。
据安康市中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张某与郭某属相居15年的邻居。2012年张某在拆旧建房时,郭某认为张某在建房基础建设时,没有采取隔断措施,致使其建房庄基的混凝土进入其庄基中,进而致其房屋庄基下沉,导致郭某房屋东侧下沉,房屋出现裂缝并鉴定为危房。为此,郭某以张某民事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随之张某也以旬阳县金寨镇人民政府在给郭某办理村民建房批复占用了其自留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旬阳县金寨镇人民政府为郭某办理的村民建房批复。旬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张某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某起诉。张某不服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多次和被诉机关旬阳县金寨镇政府及郭某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在法官又利用开庭的机会,通过反复释法明理,张某当庭表示愿意赔偿郭某房屋受损2.3万元,并及时处理好双方之间的房基隔断。郭某也当庭表示同意,决定撤销对张某的民事侵权诉讼。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侵权和行政争议两起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张某也撤回了对旬阳县金寨镇政府和郭某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