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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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 的哥陈某是西安市出租车总公司第二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的一名承包主,2009年与出租车总公司第二公司签订《出租车承包合同》,而合同到期后陈某却拒绝交回车辆相关手续,认为自己购买了经营权。出租车公司一纸诉状将“的哥”告上法院。经协调,陈某认识到自己承包的仅是使用权,望公司谅解。

  2009年4月1日,陈某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出租车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五年,承包费22万元,合同到期后陈某拒绝交回车辆相关手续。

  2013年8月12日,出租车公司一纸诉状将陈某告至法院,要求其交回车辆相关手续,并承担造成的损失890元。

  陈某得知后不愿到庭应诉,办案法官让出租车公司通知陈某到单位,多次与陈某及出租车公司领导相互沟通协调,化解纠纷。

  出租车公司认为,双方五年合同已到期,陈某应交出车辆相关手续,再续合同。

  而陈某认为,自己交22万元购买了经营权,经营权未到期因此拒绝交出相关手续。

  后经法官协调,陈某认识到自己承包的是使用权,陈某明白后又提出,自己当初交承包费时是借的款,一家人靠此生活,出租车公司不能因自己错了,而断了自己的生活来源,并表示愿意交回手续,承担损失,希望公司谅解。

  出租车公司领导表示,陈某在经营期内既无投诉又无违章,公司会考虑和他续签合同。

  最终在灞桥法官的调解下,陈某将车辆手续交回了公司。

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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