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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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社会功能,北京市卫生局、首都综治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药监局和北京市残联联合制定《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精卫字〔2013〕9号)。

  该办法明确:具有北京市户籍的经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自愿接受社区管理服务并有免费服药意向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档案,领取门诊免费治疗手册,确定一所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持免费治疗手册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服用相应基本药品。该项政策覆盖患者约6万余人。目前北京市及各区县正在积极筹备免费服药有关工作。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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