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在法庭上展示了几种不同种类的电表向法官进行了对比说明 本报记者 董国梁摄
本报讯(记者毛蜜娜实习生姜安琪)以前家里用电,都是先用电再交电费,自从换了智能电表,好多家庭都改为先买电再用电。咸阳市民李某和吴某不满供电部门改变供电和电费结算方式,将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原陕西省电力公司)和咸阳市供电局告上法庭。
李某称,长期以来,他和吴某都采用“先用电后付费”的方式,履行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的用电合同。今年4月17日,小区张贴公告,说咸阳市供电局市区电力局要给用电客户更换智能电能表。
更换电表后,李某和吴某认为,“表内剩余电费为零后电表自动断电,赊欠电费超过10元后电表自动断电”的内容,属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未经协商变更了双方原来的用电合同,且滥用其依法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咸阳市供电局张贴公告和更换电表,属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的代理人,因此将两单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之前的付费方式履行与原告的供用电合同,并支付两被告为调查、阻止此事开支的500元。
28日,西安中院改在西北大学模拟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法官称,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涉及垄断纠纷案,须由各省省会城市的中院或最高法指定的中院审理,因此该案由西安中院审理。法庭上,几方围绕被告主体是否适格、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展开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