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成龙通讯员鲁宝成袁敏)偷拆豪车后视镜,然后留下其联系方式,趁机敲诈勒索车主。近日,新城法院宣判了一起偷盗车辆后视镜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
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2月11日,黄某多次在唐延路北段“盛唐时代”、西市北路、东大街等地盗窃“奥迪”、“卡宴”、“奔驰”等车的后视镜,并在车上留下写有其联系方式的字条。接到被盗车主的电话后,黄某便要求车主给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钱,收到汇款后再告知车主后视镜的藏匿处,让车主取走。2013年2月16日凌晨,黄某再次伙同袁某、张某在龙首村“万龙广场”,将李某的“凯迪拉克”轿车两侧观后镜盗走,并留下写有联系方式的字条,但车主与其联系后报警。警方通过黄某留下的电话号码顺藤摸瓜将三人抓获。
经审查,黄某单独或结伙敲诈勒索共16次,敲诈勒索数额达8700元;单独或结伙盗窃2次,盗窃数额达7379元。其两个同伙袁某、张某结伙敲诈勒索2次,敲诈数额达1000元,结伙盗窃1次,盗窃数额达3190元。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张某有期徒刑各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