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当天新郎官高兴多饮了几杯,酒后夜晚开车送朋友回家,撞伤了人,被交警传唤到醒酒室度过了洞房花烛。11月5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10月3日是赵某大喜的日子,当日喝了不少酒。当晚9时许,赵某开着轻型货车送参加喜宴的朋友回家。行至宝塔山景区附近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人轻伤。赵某由于害怕逃离现场,一小时后被交警找到,进行酒精测试和血液抽样,洞房花烛夜赵某被留置在交警队醒酒室里醒酒。经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25.57mg/100ml,属醉驾。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责。
法庭审理查明,案发后,赵某委托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8万元,庭审中当场赔礼道歉,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法院认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