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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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15岁的懵懂女孩,随39岁的陌生男子进入宾馆,在洗水果时被男子抱到床上强奸。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据法院通报,被告人何某某,39岁,宣威市人,今年7月驾驶车辆至大理市寻找商机。7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通过老乡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素未谋面的在大理市打工的万某某(15周岁)通话,并于次日邀约其在饭馆吃饭。

  饭后,万某某乘坐何某某的车辆兜风,于当日下午随何某某入住大理市某镇一酒店休息,何某某趁万某某在房内的卫生间洗水果之机,将万某某强行抱至床上,对其进行言语威胁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明知受害人万某某报了警却未逃离现场,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强奸受害人的事实。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情节,大理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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