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本报报道的连云“11·1”高空抛砖砸死路人案有了最新进展,连云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批准逮捕。
11月1日下午4时许,在连云区墟沟中山西路上行走的一男子被高空坠落的砖头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连云区警方迅速展开侦查,重点对靠近案发地的一幢16层居民楼内的人员进行走访排查。11月3日,在该居民楼做室内装修的丁某在接受询问时主动供述了其在楼顶抛掷砖头的事实。据丁某供述,装修期间他就住在所装修的房屋内。当天下午,他到楼顶晾晒衣物时,随手将楼顶的两块砖头扔向了楼下,酿成大祸。
据了解,丁某今年33岁,灌南新集人,在市区做油漆工,家庭非常困难。据丁某交代,当时,正是想到家里负担太重,生活不如意,心情烦躁,他才一时糊涂做出了扔砖头的举动。他自己也很清楚,往楼下扔砖头可能会砸伤路人,所以扔完他就后悔了。因为害怕,他没敢往楼下看就迅速离开了现场。自己的行为给两个家庭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看守所里的丁某后悔不已。
目前,因经济困难,丁家无力给予被害方经济赔偿,双方也尚未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记者贺从验通讯员田耘东赵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