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生育政策分类
●一孩政策 包括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6省(市)的农村居民。
●一孩半政策 指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等1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
●二孩政策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7省(市)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农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三孩政策 指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包括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海南、内蒙古等地前两个孩子均为女孩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云南边境村和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黑龙江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居民。
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的生育政策,藏族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藏族及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
计划生育国家法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002年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农民
3.男方入赘并赡养老人家庭
4.矿工渔民等特殊职业
5.少数民族
6.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夫妻一方是外国公民
7.夫妻一方是伤残军人(或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第一个子女身体有残疾
9.再婚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