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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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三名被告接受审判 通讯员马红娟摄

  国家明令不得使用、添加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6-苄基腺嘌呤(俗称“豆芽无根素”)生产豆芽,但岳某等3人却将添加使用“无根素”的豆芽予以销售。11月19日,岳某等3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旬阳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

  旬阳县法院刑事庭负责人介绍,湖北籍的岳某等3人在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分别在旬阳县租赁屋、自己家中,长期生产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明令禁止的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豆芽素”等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并将含有上述成分的豆芽予以销售。主要销往旬阳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学校等。今年7月份,岳某等3人被抓。

  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等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案件情况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岳某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记者陈思存)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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