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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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条关于《辽中县政府副县长人选魏汝翔12岁工作15岁入党》的微博引起关注。对此,沈阳市委组织部回应,“魏汝翔真实出生日期为1961年3月,现已取消其任职资格”。11月19日有微博称,“辽中县政府副县长人选魏汝翔,1964年3月出生,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沈阳)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处长,拟任辽中县检察院副院长、代理检察长、检察长人选。12岁就为党和人民工作!”此消息立即获得几千条转发与评论。(《南方都市报》11月22日)

  12岁工作,15岁入党,这些看似发生在战争年代的传奇故事,如今活生生地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据悉,昨日,沈阳市委组织部回应:“一、在沈阳市2012年8月干部任前公示期间,根据群众反映,经核实,魏汝翔真实出生日期应是1961年3月,实际15岁参军,18岁入党;10月,已取消其任职资格,不予任用,同时将其调离组织人事岗位。二、魏汝翔现在沈阳社会管理创新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12岁参加工作的的“副县长”其提拔虽然被终止,但由此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恐怕远未消除。

  这些年公众对某些干部的履历造假颇有微词,这也难怪,很多干部的履历造假简直就是小儿科,如果组织人事部门稍有点常识,稍负责一点,也不至于闹出“12岁工作”的笑话。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招收16岁以下的童工,“12岁工作”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显然经不起法律的推敲。

  人们常说,要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试想,一个连基本常识都不懂的人,他能有好的工作作风吗?从另一方面讲,党员干部履历造假也是一种官僚主义的表现。当下社会,有些组织人事部门高高在上,根本不去“接地气”,他们浮在上面,热衷于听汇报,看材料,下面报啥就批啥,完全没有起码的责任之心。以这种工作作风去面对工作,能有好的效果吗?

  提拔干部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刻意“掺水分”,“12岁工作”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是站不住脚的,这些“人事漏洞”一般百姓都能看出来,缘何在人事部门那里却能“一路畅通”?除了失职、渎职之外,似乎没有更好的解释。“12岁工作”绝不仅仅是一个数字的马虎,一来表明了人事部门的工作不严谨,久而久之,这种粗枝大叶很容易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伤害;二来对于被提拔者本人来讲,也是一种伤害。一个人在被提拔的关键环节,突然间“掉链子”,遭到公众的强烈质疑,提拔梦就此落空,或许会成为一种永久的遗憾,直至影响终生。

  提拔干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慎重从事,容不得丝毫的马虎和懈怠。透过这样一个个案警示人们,粗枝大叶往往容易搞错,一个干部提拔往往要过“履历关”,如果在这个关键点上漏洞百出,又怎能取信于民?遑论提升政府公信力?

  作风不实坑人害己。愿人事组织部门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以对提拔者本人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少犯这种“低级错误”!(李红军)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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