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记者赵雄韬通讯员王辉)常年在县城打工的杨某某在一酒店洗澡时触电身亡。
11月15日,富县法院宣判,酒店经营者对起死亡承担责任,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45万元。2013年5月16日下午,入住富县明珠大酒店的杨某某在房间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致身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朱某作为酒店的经营管理者,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接待顾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故两人应对杨某某死亡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受害人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工作生活已2年以上,并以打工收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据介绍,这样判赔比按农村户口判赔多出2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