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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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昊霆)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明确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出入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规定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六个严格”,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言论和行为。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不准利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占群众切身利益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私自干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准擅自使用办案措施,不准随意动用或处置涉案暂扣款物,不准私自借用涉案单位或个人财物,不准向涉案单位或个人提出与办案无关的要求。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扩散举报材料及其内容,不准泄露案件调查方案和案情。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向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报销费用,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安排,不准出入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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