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住房的政策是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次、一套,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自住房购房家庭成员进行限定,提出开发商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将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自动放弃轮候资格。
相关负责人说,即便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夫妻双方一人的名字,但另一人的相关信息也会记录在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簿中,留下了曾经购买自住房的档案,今后无法再购买。但同时,如果购房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将来成年后,就可以自己单独成为一个家庭,可以自己申请购买自住房。
对通过提交不实申报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公示和购房申请
自住房购房流程
房源信息将在市住建委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15天
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本市有关限购政策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联网审核
经开发商初审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在本市自住型商品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提交资格审核申请。
审核结果查询及复核
购房家庭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
摇号选房
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家庭的选房顺序。摇号将优先家庭和非优先家庭分别摇出顺序号,然后依次组织两类家庭按顺序选房。
摇号结果在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