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民王先生先后向礼泉县和咸阳市的纪检部门举报,礼泉县委办工作人员张某,作为国家公务人员,长期不上班,参股开火锅店等违纪行为。近日,礼泉县纪委回应称,决定给予张某警示、训诫处分。
市民实名举报“县委办干部‘吃空饷’”
王先生是个体户,今年9月29日和10月8日,他写了两封信,先后向礼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举报礼泉县委办工作人员张某违纪。举报信称张某个人作风问题,而且作为国家公务人员,长期不上班,在外开火锅店等。
“我了解到,张某是公务员,在礼泉县委办工作,可是他长期请病假,已经2年了。”王先生对记者说,他搜集了许多“证据”,“他(张某)在外称,自己是‘秦宝肥牛咸阳店’的老板,还开着宝马轿车。身为国家干部,他参与经商是严重违纪。”
记者来到秦宝肥牛火锅店,当询问店内工作人员时,他们说经理不在,只说:“确实听说有张总,但我们作为服务员并不知道老总的全名,而且张总最近没有到过店里。”
县纪委回应给予警示、训诫处分
27日,记者来到礼泉县委了解情况,“他已经请长假了。”从县委办工作人员口中得知,他们确实有一名叫张某的工作人员,身份是普通科员。随后,记者联系到礼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晁昱,他说,接到实名举报确有其事,而且已由专人负责调查,并初步给出处理结果。“因为涉嫌个人作风和参与入股(经商)的问题,县委已决定给张某警示、训诫的处分。”晁昱说,张某本人长期请假的手续是符合程序的,在此期间,他的工资按照人社局的相关规定发放。
至于参与入股经商的事情,晁昱说:“张某确实参与火锅店入股,但是他不负责日常管理经营,纪委调查时已经是10月,当时张某已经撤资。因此只是给了他警示、训诫的处分,并不影响其公职。”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张某,“我已经接到警示处分的通知。”张某说。其余问题,他不愿做过多回应。(记者吴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