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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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 目前,陕西省内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陕西省教育厅12月3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另外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入学考试  严禁违规招生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

  公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等要向社会公示,不得宣传和变相宣传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校,招生应统一纳入当地招生管理。严禁所有中小学以解决户口和免费等方式违规招收本市以外的学生。

  小学生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严禁各种形式的补课

  《意见》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学校要科学安排到校和离校时间,开齐开足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课外作业和家庭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中学课外自习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名义组织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培训班等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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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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