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精神疾病期间,西安一男子在家中烧东西,又持榔头打伤邻居致其死亡。尽管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检察院认为其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已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医疗。
持铁榔头无故打邻居
家住西安沣惠北路的于某患有精神疾病,发病期经常无故殴打他人,给周围居民带来了困扰。今年5月27日,于某在家中点燃室内物品,然后又手持铁榔头下至一楼,无故打伤同单元住户孙某,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8月5日,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于某患“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实施伤害行为时正处于疾病的发病期,丧失了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认定为无责任能力。
检察院提出强制申请
受理案件后,检察院在涉案精神病人的身份情况、暴力行为事实、证据、鉴定结论、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于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经常无故殴打他人,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也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莲湖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对涉案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件。
-名词解释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酒精是一种亲神经性物质,一次相对大量饮酒即可导致精神异常,如果长期饮用可以引起各种精神障碍包括依赖,戒断综合征以及精神病性症状。除精神障碍之外,常出现躯体损害的症状和体征。
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记者宁军通讯员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