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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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庙住持李某被王先生起诉拖欠190余万元借款,其辩称是王先生的妻子向寺庙的捐款。近日,通州法院未采信李某辩解,判决其偿还借款并给付利息。

  王先生诉称,2004年,李某多次向他借款累计30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尚欠190余万元,他起诉要求李某归还此款并给付利息。

  李某辩称,他是浙江省某寺庙的住持,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是居士,在该寺参加佛事活动中表示要向寺庙捐款,先后向其寄款300余万元,他陆续用于寺庙的维修及建设。一年后,王先生突然带领几名东北大汉闯入寺庙向他索要该款,强迫其写借条,并将他押到北京。其父给付王先生近30万元后,王先生才将其放出。寺庙此后归还了100余万元。

  2007年,王先生又带人到寺庙让其在事先写好的还款协议上签字,称其尚欠借款本金190余万元,并按年息10%给付利息。李某认为,王先生是通过胁迫方式获得的借条及还款协议,该钱款性质应属捐赠。

  法院查明,王先生的妻子作为居士先后向李某所在寺庙捐款2.5万元,其余300余万元是借款,李某的辩解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记者裴晓兰)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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