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骑电动车上街撞死了一名61岁的男子,虽然被判赔偿39万余元,但他没有赔偿能力。近日,顺义法院通报了此案。
今年4月,82岁高龄的方老汉骑电动车上街办事,南向北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撞上了东西方向步行的谢先生。61岁的谢先生被送往医院急救,因伤势过重两天后去世。顺义交通支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谢先生的子女随后起诉方老汉索赔53万余元。开庭时,方老汉同意按自己承担的责任范围赔偿。顺义法院判决方老汉赔偿谢先生三个子女共计39万余元。
对此,谢先生的子女直叫屈,他们认为,方老汉年龄偏大,不应该自己骑电动车上街,悲剧的发生应全归咎于方老汉。
判决后,方老汉称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从自己的养老金中按月扣除。
法院了解到,方老汉每月养老金只有2000多元,且身患疾病,每月也需花销。即使每月全部扣掉也需扣13年才能履行完毕。
目前,此案正在执行中。(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