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在“最难就业年”与“劳动力资源富余”的现实面前,一些老板的想法,的确符合市场逻辑,却并不符合法律逻辑。任何健康的市场,除了市场规则之外,法律规则也不容忽视,毕竟,法律规则是市场运行的基本准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忽略与遗忘。
又一次的调查显示,半数劳动者加班无任何补偿,这又是一支警醒剂,催促着我们的劳动监管部门,的确应“加班”了,去纠正一下“加班无任何补偿”的情况。
此外,对于加班的时限,《劳动法》也有明确要求,对于任何违反的企业,都应进行重罚。只有对“加班无补偿”和“过度加班”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才会让企业从骨子里形成尊重员工的意识,劳动者逼仄的权益也才能得到改善;不然,“加班无加班费”更似一首被重复提及的“流行曲目”,随时随地都被人“吟唱”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