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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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一般不开追悼会 鼓励捐器官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一)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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