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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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试行转基因食品专柜销售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3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销售转基因食品,并在转基因食品销售柜台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不得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销售。

  此外,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经营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主动规范引导,监督整改落实;对索证索票不全、台账记录不清、标识标签不规范的必须依法查处。

  三种途径规范转基因食品经营方式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销售转基因食品,并在销售柜台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牌内容为“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统一采用“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不得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销售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等有关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且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与字体应当采用对比色,以便于消费者辨认、识读。(记者 杜志超首席记者田小东)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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