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所迫参与盗窃,17岁少年被判刑。为了帮助小朱尽早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生活,今天上午,通州法院的工作人员将他送往爱心企业就业。
上午9时许,身材瘦弱的小朱从看守所内走出来。他衣着单薄,提着塑料袋,里面装着背心和裤子,这是他唯一的“财产”。凛冽寒风中,法警赶紧帮他披上棉衣。
“终于出来了!”被判处拘役5个月刑期的他表示很兴奋。
“很后悔!”说起之前自己帮刘某“弄钱”的行为,他低下了头。
上午10时许,法警的车带着小朱开往他的新单位,位于通州区永顺镇的一个餐馆,小朱将在这家饭馆做服务员。
小朱上岗的第一天,企业就为他提供了宿舍和各种生活用品,还开出了每月2000元的月薪,和其他员工享受同等的待遇。
17岁的小朱出生于贵州省纳雍县的农民家庭。生活所迫,16岁时他就开始了四处打工的生涯。在做网管的堂哥张罗下,他来到北京打工,不久又被解雇。身无分文之际,小朱堂哥结识了刘某,刘某谎称能为二人找到工作,但要他们为刘某帮忙偷钱。
刘某告知二人通州某旅馆老板娘钱款放置地点,后又让小朱望风,其堂哥趁老板娘房门开着的时候,将老板娘衣柜挎包内的1.9万元偷走交给刘某。在钱款交予刘某后,刘某逃跑,小朱和堂哥被公安民警抓获。
通州法院依法受理了盗窃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发现小朱实施盗窃犯罪也是因为生活所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