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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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市文广局联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依法对藏匿于汉滨区张滩镇余湾村某养殖场内的一非法电台予以取缔。

  据无线电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该电台使用调频102.8兆赫,近一个星期以来,每晚21点开机,播音至次日5点,内容是录制好的虚假药品广告,涉性涉黄,低俗不堪。

  当日10时许,无线电侦查技术人员在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非法电台予以取缔。在该房屋内,执法人员发现地上摆放一台笔记本,一个FM调制器,一台3000瓦大功率发射机和电源定时器,一根通过空调孔连接楼顶天线的馈线。经现场取证,发现调制频率正是102.8兆赫,电脑里播放的内容与监听的药品广告内容相符。

  目前,相关部门已缴获了全套广播发射设备。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审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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