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六证明直指韩磊摔的是孩子
在9月16日的庭审中,韩磊辩称自己摔的是车,而监控录像很清楚地显示他摔的是孩子。承办法官张鹏说,综合现有证据分析,韩磊案发前后意识均处于清醒状态,明知道摔的是孩子,其在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的杀人故意。
韩磊陈述:我一直觉得她(被害人母亲)不可能推的是婴儿车,而是一辆购物车。在双方发生争执后因为是车挡着我,我认为能把矛盾激化到这种程度都是车造成的,所以才举起车里的东西摔下去,直到摔下去之后,有人喊了一声“孩子”,我当时已经傻了。
案件分析:法庭根据现有证据分析,得出了六点结论。
第一,韩磊本人系近视,且案发前确实曾经饮酒。
第二,案发前是韩磊给李明指路开车从吃饭的饭店到歌厅,韩磊作案后乘李明的车离开现场时,也是韩磊给李明指路,即韩磊在案发前后均处于言行正常意识清醒的状态。
第三,韩磊返回其住处后并无异常,没有醉酒表现。
第四,韩磊本人在法庭审理中可以清楚地供述其案发前的行为、案发时与李某争执的经过、摔孩子(韩磊称是车内东西)的经过以及作案后逃跑的经过。
第五,从案发现场来看,案发时被害人孙某某坐在婴儿车中没有任何遮挡,最主要的是婴儿车停放在李明的车前,李明的车一直开着车灯,婴儿车与购物车从外形上有明显差别。
第六,韩磊案发时戴着眼镜,其作案时绕到婴儿车的正面,面对面将坐在车中的孙某某抓起后摔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