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2012年1月4日,宝鸡市龙丰苑小区,刚刚领到保障房钥匙的李彩梅(右一),带着女儿(右二)和老邻居来看自家的新房本报记者赵钊摄

  一定居住规模300米之内要有幼儿园,停车位适当配置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停车位,出门500米内有公交站,配套设施建设要注重文化活动室、儿童游戏场、健身点、便利店等配置。这是省住建厅刚刚下发的《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要求。

  未按规定选址项目不予立项

  今年起,我省新建、改建、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按照办法规定,选择生活环境宜居、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建成区或邻近区域。未按照规定进行选址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列入中省补助范围;已建成项目的配套设施应在2年内配建完善;在建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按要求完善,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期交付使用。

  办法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居住规模分为三个等级,居住区级规模为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户;居住小区级规模为10000-15000人、3000-5000户;居住组团级规模为1000-3000人、300-1000户。不同规模对配套设施的要求稍有不同。

   500米内有公交站或800米内有轨道交通站点

  项目应选择教育、医疗、社区管理、养老、文体、商业、金融等公建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且在交通便捷的公共交通沿线和站点周边布局。

  设市城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范围内或轨道交通站点800米范围内。如在选址时不能满足,则必须先编制公交站点布局专项规划,与项目同期实施,在项目竣工交付时达到要求。对于县城和小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应在道路通达、交通便利处,方便群众就业、就医、就学的区域。

  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四同步”原则,配套建设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供热、燃气、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级及以上规模的大型保障性安居工程社区,应同步配套医疗、教育、敬老、社区服务、行政管理、文体、商业、金融、邮政等公建设施。小区级和组团级公建配套设施应注重居委、物业(含业委会)、治安联防站、文化活动室、老年康体活动室、儿童游戏场、健身点以及便利店、餐饮等商业配置。 (记者杜鹃)

编辑:手瓜

相关阅读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

华商网首页 | 新闻 | 论坛 | 视频 | 娱乐 | 体育 | 数码 | 财经 | 家居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嗨吃 | 婚嫁 | 旅游 | 潮购 | 交友 | 母婴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