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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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因请探亲假未被批准,将公司领导打伤。被解雇后,他起诉索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近日,通州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

  王先生于2002年入职某公司,因与妻子两地分居,2013年4月他向公司老总请探亲假,对方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王先生认为领导故意刁难,便将对方殴打致伤。公司和王先生谈话,要求他写检查,并将对他的处理决定张贴在公告栏中,王先生将公告栏上的处理决定擅自撕下拿走。公司认为王先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将其辞退。

  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行为足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如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仍然不能依照员工手册行使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必然不利于企业管理及正常生产秩序的维护,故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

  法院同时指出,被告公司应反思并总结管理经验,不应对员工的合理要求粗暴冷硬,员工请假依据材料不足时,应当提示员工补充材料,避免因此产生矛盾纠纷,影响劳资关系。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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